查明附屬增建物有無在拍賣範圍
調查左鄰右舍及區域投標者近況
查明有無第三人呈報租約,拍定後是否點交
催促拍賣日期
(02) 2314-6871.
台北市博愛路131號
(02) 2831-2321.
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91號
(02) 2261-6721.
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152號6樓
(03) 339-6100.
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
(03) 658-6123.
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二段265號
(037) 330-083.
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
(04) 2223-2311.
台中市自由路一段91號
(04) 834-3171.
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
(05) 633-6511.
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
(049) 224-2590.
南投市中興略759號
(05) 278-3671.
嘉義市中山路94號
(06) 295-6566.
台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
(07) 222-8356.
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0樓
(07) 611-0030.
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
(08) 755-0611.
屏東市棒球路9號
(02) 2465-2171.
基隆市東信路176號
(03) 925-2001.
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1號
(03) 822-5144.
花蓮市府前路15號
(089) 310-130.
台東市博愛路128號
(06) 927-0105.
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48號
(082) 327361-5.
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8號
(02) 2633-6650.
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7樓
(02) 2521-6555.
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號
(02) 2632-6939.
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
(02) 8995-6888.
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2樓
(03) 357-9573.
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186號13、14樓
(03) 515-3103.
新竹市民權路220號11樓
(04) 2375-1335.
台中市西區建國北路二段100巷16號
(04) 726-9435.
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349號4樓
(05) 537-7607.
雲林縣斗六市公園路73號
(06) 213-4322.
台南市西區忠義路一段125巷12號
(07) 715-2158.
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一樓
(08) 736-6626.
屏東縣屏東市建豐路180巷28號
(03) 834-8516.
花蓮市北濱街101號
(03) 932-0747.
宜蘭市中山路二段261號
查明附屬增建物有無在拍賣範圍
調查左鄰右舍及區域投標者近況
查明有無第三人呈報租約,拍定後是否點交
催促拍賣日期
所謂「附屬增建物」,即為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部份,通稱違建物;常見於頂樓增建、屋後增建及透天房屋旁之增建。 在法院查封時,如遇到增建物,法院會請地政測量機關囑託測量登記,並訂立底價;但由於部份增建物與主建物分辨不易,法院常漏了查封,就會造成拍定後,拍定人與債務人產權糾紛;有些漏查封之增建物,雖未在拍賣範圍內,如為「主物」及「從物」關係,產權仍歸拍定人所有,但這方面的認定,是需有專業素養才能判斷的。 所以「查明附屬增建物有無在拍賣範圍」是影響產權清楚的重要工作。
標購大樓,要特別注意停車位有無被他人佔用問題;因很多債務人在被拍賣前,經常試圖自行銷售拍賣物,以減少損失,但都無法如意;而大樓之停車位,因金額小且市場需求大,容易出售;雖然大部份車位是無法單獨出售,但有時是債務人不懂法律或在求現誘惑下,而與買受人私下訂約轉手;明知違法買賣,會造成他日紛爭,債務人拿錢走人,也不會考慮那麼多了。所以拍賣前車位如無他人佔用,產權較無問題,如有被佔用,就要判斷此車位是否在拍賣範圍內,如屬拍賣範圍,爾後是否容易排除,排除代價要花多少,都要事先列入投標考慮。
法拍房屋分「有點交」與「不點交」兩種,大家都知道,購買「有點交」房屋,比較有保障、無糾紛,但是在公告開始,拍賣筆錄是註明有點交,而投標前,如有第三人向法院陳報租約,此時法官將重新公告為「不點交」;如果投標人不察,就會陷入「點交陷阱」;因此大部份的法官,為提醒投標大眾,會在拍賣筆錄註明「本件拍定後點交,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」,雖然是法官的好意提醒,但卻更加深投標人的疑慮,要如何查明呢?怎麼界定有否點交呢?凡此種種,非有相當經驗的專業判斷不可。
標購法拍房屋,是直接向法院購買,但拍賣的進度,其實是掌握在債權銀行手中,目前每件拍賣房屋,銀行債權均損失很大,甚至取不回原債權一半。銀行為增加債權回收,在未確定有購買對象,有時會延遲拍賣時間,或者中止拍賣,或者承受拍賣房屋,再轉由民間仲介公司出售。因此有意購買者,最好能與銀行保持良好互動關係,一方面引導銀行加速拍賣程序,一方面也要避免銀行從中哄抬價錢,造成惡性競標。本公司77年成立以來,一直與各家銀行維持良好關係,除積極幫銀行尋求買主外,銀行亦常主動傳真第一手拍賣資訊,或介紹客戶委託本公司提供全程標購服務。
投標文案撰寫及準備檢查投標單、委任狀、保證票有無齊全
調查左鄰右舍及區域投標者近況
投標前一天提供評估報告
投標全場陪同及標價最後建議
本公司在投標前7天會通知客戶,有關本件投標時間、投標保證金額及投標證件;在投標前48小時內,提供書面投標通知單及「投標評估報告」,並當面檢查保證票、所有投標文件,除投標價位保留外,協助客戶完成投標單之繕寫。如有需銀行代墊款(得標後7天內繳清)服務,將會同銀行完成徵信動作。 這些看似簡單的動作,如有一絲不慎,將全盤皆沒。就本公司經營19家法院拍賣業務,在投標室內,每天都有「判廢標」,亦稱「烏龍 標」老戲碼不斷重複上演。保證金不足、案號有誤、未達底價、未附委任狀,形形色色。怎麼有那麼多烏龍事發生呢?一言以蔽之,專業性不足,謹慎度不夠,加上忙中有錯,不得不飲恨投標室了。
在自住型投標統計中,因地緣性來投標的左鄰右舍約佔一半以上,所以調查這些主要競標對手,是知已知彼一項重要工作。探知那一家鄰居會參加投標,那一戶勢在必得,那一戶又可能出價多少,就如同商場上情報戰一般,一點也疏忽不得。調查附近鄰居時,一方面要達到調查目的,另方面要保持低調,不可因而引起更高價競標,如能做反廣告,引導有意投標者冷卻競爭,則是技術上的高超。除左鄰右舍外,區域型投資客、代書也是不可遺漏對象,在投標截止30前分鐘,是驗收調查結果的黃金時間;抓準有意投標者進場標數,那就是決戰投標室,百戰百勝了。
評估「標購房屋市場行情」,由仲介公司及當地鄰居提供之成交價格,配合銀行估價及法院拍賣之鑑價,準確提供拍賣標的之市場行情。評估「標購房屋拍賣行情」,本公司累積民國75年起所有拍賣資料,包括正在拍賣進行中及成交案件,可由電腦自動搜尋出鄰近同條件(如同社區)的拍賣資料,分析成交價格及其相對條件(如點交難易),精準評估拍賣行情。再從債權人債權狀況(設定額、實借額、債權額)分析,債權人拍賣意願及承受可能性,在第幾次拍賣可能會進場承受,結束拍賣,甚至用何種價位進場競標;除查封債權人外,其餘順位債權人是否也會進場投標,都在評估範圍內。還要注意獨特的超額增值稅問題,如何加價,才能避稅;而加價比例影響投標成本多寡,也是報告中必註明一項。最後投標前一天,在完成左鄰右舍及區域投標者競標狀況後,即可準確預估可能競標人數以及建議投標價位;能夠標得到又標得巧,是「評估標價」真正精髓之所在。
進入法院投標室,從寫標單、投入標櫃、現場聽標到得標領收據或落標領回保證票,莊嚴肅靜的法院與擁擠的投標室,「候門深似海,官字兩張口」,絕對讓生手慌了手腳,經常見到傻忽忽的投標人,到處穿梭請教,怎能不被眼尖的競標者看穿底細呢?尤其碰到「大目神」投標人,案號、標的,甚至包括標價全部透明化,真不知伊來法院幹嗎?,似乎要將牆壁上斗大的字「公開」、「公平」、「公正」口號,發揮得淋漓盡至。本公司專人投標全場陪同,除提供位置隱藏客戶外,並掌握投標室裡外,評估競標標數,做最後投標價建議;並在投標前,檢查緊急公告欄,確定拍賣內容無變更,拍賣程序正常,才將標單投入票櫃;在開標中,如有不利我方之開標狀況,隨時向法官提出異議,爭取我方有利結果。
律師書寫聲請點交狀 法院遞交狀紙 追蹤點交進度
催促管區警察到場
安排協商現住人交屋事項
安排鎖匠待命
拍賣遺留物
辦理債務人退稅
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,法院更是採取「不告不理」原則,加上傳統官僚習慣,對於不知如何寫點交狀及追蹤、催促法院點交進度的一般人,從拍定時到取得房屋長達半年以上,甚至一年亦時有耳聞,當初標到房子的興奮、喜悅,經歷法院牛步化官僚作業,尤其有些得標人既要繳房貸,又要付房租,何日交屋又遙遙無期,不火冒三丈才怪。由於這幾年房地產的不景氣,造成拍賣大塞車,承辦拍賣的書記官工作量暴增,自然對拍定人有時不假顏色,又要站在公平角度,要照顧拍定人權益,也要考慮債權人、債務人權益,尤其居於經濟弱勢的債務人,是較受到法院同情的。本公司針對法院點交案件,為了催促法院加速點交流程,每件點交聲請狀均是由律師處理,同時配合法院作業,從自動搬遷命令、履勘進行、強制執行,與法院保持良好互動關係,儘量減輕書記官工作負荷,也加速我方點交進度。
依規定,法院前來執行公務,如現住人不在場,請鎖匠開鎖時,需當地管區警察在場協助,或現住人可能頑抗時,亦將請警員在場;法院有時會先發文,請當地警察配合;不論有無發文,本公司均會催促警察到場,縱使每人需500元差旅費,但能預防事情之突發,及給債務人或多或少之心理壓力,差旅費是值得花的,有必要情況時,還得協調多增數名警力,以備不時之需。然而問題是在法院何時會到達,晚到30分鐘是正常,遲到兩個小時以上也在所難免,如何催促、穩住管區警察,配合法院到達時間,實是點交過程中小小棘手問題。
如現住人不在場或現住人反鎖在內避不出面,履勘或強點是不能因此而停止,因此必需會請警察在場,請鎖匠開鎖,警察是公務人員,不管法院是否準時到達,還可克服等待;但鎖匠為民間人士,怎麼有閒工夫空等待,有必要時,要聯絡兩三家鎖匠隨時機動配合,最好能事先探查有無特殊門鎖(像義大利多段防盜鎖),有無必要安排「高桿」鎖匠,或備妥器具,準備破門而入,法官那麼難得排出時間來到現場,如不能完成任務,下回再來又要等一、二個月。如能引導現住人在場等待,不管誘之以利,或動之以情,以免屆時多費周折,才是上上之策。
法官是公正的,但一般而言,法院通常會較傾向債務人之利益,有時債務人提出過久之搬遷時間,或過多之搬遷費用;如拍定人在場不知力爭,甚或提醒法院對方要求之不合理,法官有時會做出不利拍定人之處置,而債務人有時花招百出,如現場之法官魄力不足或經驗欠缺,則點交即無法順利完成,或點交不完全,留下討厭尾巴。專業有經驗的處理,是配合法院外,也積極請求法官做出對我有利之處置,並隨時做球給法院,使法官有充足理由發揮公權力執行點交。
在強制執行中,如債務人不在場,法院將清點財物,連同房屋點交造冊給拍定人保管;這些遺留物可在現場保管,亦可遷出他處保管,再由拍定人通知債務人前來領取,一段時日不來領取,即可聲請拍賣,再將拍賣價金提存法院,方結束整個點交過程。然而大部份遺留物均無人應買,拍賣不出,則需長期保管;有經驗投標人均會設法自行買去,明知買來當垃圾丟棄,也強過無限期保管。因此從清點點造冊到法院鑑價,如何引導法院從低鑑價,以減少應買之損失,也是一門學問。
聲請法院點交,從自動搬遷命令、現場履勘到強制執行,點交流程長達四個月以上,如碰上債務人非理性抗爭,對拍定人而言,雖順利取得房屋,也是煩不勝煩;若能透過本公司出面,一方面委由律師聲請點交,給予債務人公權力點交壓力,另方面本公司與債務人軟硬協商,並由專人協助對方辦理退稅,使債務人能心甘情願和諧交屋;甚至本公司點交房屋後,再以售屋方式交屋給拍定人,拍定人再對外宣稱是向本公司買賣房屋,除安心取得房屋外,亦維護本件房子的價值性。
辦理銀行代墊投標尾款手續
催促法院核發【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】
快速辦理產權過戶
如得標,需在7天內繳清全部尾款,在投標前,就得規劃資金的安排,如有需本公司代墊全部或部份尾款,必需投標前告之本公司,並應提供資料供銀行徵信,準備妥當,進場投標,方能無後顧之憂。
繳清尾款,在10天內,拍定人應會收到法院核發「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」,因法院案件塞車或拍定人證件不齊全,拍定人常未能準時收到,此時便得催促承辦之書記官,配合補件,俾能早日取得證書,一方面節省代墊利息,另方面亦可早日進行點交房屋。
取得「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」後,火速辦理產權移轉過戶,如證書記載有誤,隨時洽詢書記官更改,早日取得權狀,並同步辦理銀行貸款,以歸還代墊款項,減少代墊利息支出。辦理銀行貸款,不受限銀行;可配合客戶往來銀行,及視各家銀行提供之貸款條件(利率及成數),但要注意多數銀行會要求法院點交房屋才放款,那可是「緩不濟急」了。本公司長期配合之銀行,確信本公司之案件,絕無「點交瑕疵」,保證一個月可取得貸款。
在投標室經常會耳聞三種「投標詐術」:1.投標保證金如未得標,當場即可領回;有些不肖業者,欺騙客人三天才可領回,自己卻以代理人身份領取,再至銀行交換提取,逃之夭夭。2.代客人投標,卻未將保證金投入標單內,利用開標1、2個小時間,私至銀行盜用領取。3.替客人繳投標尾款時,見財起詐心,利用繳交投標尾款,法院出納室繁瑣程序,偷天換日,以偽造法院收據,騙走客人投標票款;等到一個月,收到法院催繳尾款通知單,才發覺業者也已人去樓空,不知去向;畢生積蓄已被捲款脫逃而化為烏有,投標詐術,莫此為甚本公司代理標購,保證業務同仁全程陪同,不得經手保管客戶投標保證金及投標尾款。
貪心的業者在客人標到房子時,一方面營造氣氛讓客人覺得很幸運標到如此「物美價廉」房子,一方面讓客人認為後續交屋相當棘手,此時業者就有很大運作空間可以賺取額外費用;譬如搓圓仔湯費用,高額法院公關費用,超高搬遷費用等都是不肖公司慣用手法。本公司收取服務費,除事先特別說明之開銷,其它一切費用均已含在約定服務費內。
大部份代標業者除「代理客人標購」外,本身亦有介入投資案件;如遇上需求性很強的客人,巧妙安排客人以些微價錢未得標,代標業者自行得標後,再高價轉售客人,賺取額外差價。只有堅持「三不守則」的代標公司,才是永續經營的正派公司,也才能保障消費者至高無上的權益。本公司成立數十年,始終遵守「三不守則」,是值得您委託的代標公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