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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到法拍屋 ,多久會交屋給我?

對有點交的房子,法院執行點交房屋及土地,其流程如下:
   
一、得標人繳清尾款,取得「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」後,向法院聲請點交;法院收文後,發文給債務人,命債務人15天內自動交屋給拍定人。
同時副本寄送拍定人。  

二、拍定人在15天內隨時查看後,發現債務人並未搬遷;15天期滿應向法院陳報債務人未搬離,請法院繼續進行點交動作。
法院收文後,再發文通知債務人,法院將定期來房屋現址履勘,請債務人在現場等候。
同時副本寄送拍定人,並請拍定人通知管區派出所,派警員前來協助。
發文內容特別註明:「履勘不因債務人不在而停止」。 
 
 




三、履勘時,法院協調雙方交屋時間,此時債務人都會要求搬家費及拖延交屋時日,法院不介入搬家費多寡爭議,但會以「公親角色」引導雙方達成和解。  

四、如協調不成,拍定人即可遞狀,請求法院進行後續點交流程;法院收文後,再發文通知債務人,法院將定期強制執行點交房屋。
副本寄送拍定人,除請拍定人安排管區警員外,另準備搬家公司待命。從拍定日到交屋完成,如依賴司法程序解決,約四個月至六個月不等;但如中途有狀況發生,時間又會順延,點交時間超過一年的案子,在法院是時有所聞。

會有何狀況發生呢?       

1、履勘或強制點交時,債務人自己鎖在裡面,此時法官會叫拍定人安排鎖匠,萬一鎖匠叫不到或延遲不到呢?甚至菜鳥鎖匠打不開特殊門鎖,當日法官流程又不只一處,等太久也許法官就會順延您的案子了。
   
2、強制點交時,債務人躲起來不出現,屋內卻留置一大堆東西,法院只得現場清點造冊。
清點時間1、2個小時,法官還會接受;萬一像板橋法院一間錄影帶的房子,法官清點五個多小時仍未完成,最後還是喊暫停,打道回府。
縱使順利清點OK,所有留置物都要交給拍定人保管;有些法官不怕後遺症,會同意留置物放在房屋現場保管,有些法官會堅持運往別處保管,拍定人就要馬上提供保管地方,否則又要順延了。
   
3、法院履勘,協調雙方和解時,如強硬債務人遇上「好好先生」的法官或書記官,拍定人又不懂得據理力爭,當和解條件一面倒向有利債務人時,拍定人可就進退兩難。
有經驗的投標人或代標公司,非常了解法院點交程序,事先會推演點交過程各種狀況,絶對不讓「順延」事情發生。

法官雖然有較同情債務人的「天性」,但引導法官合理配合有利於拍定人,並非難事,就看拍定人現場應變功力高低了。高桿的點交,除配合法院強制公信力,另一方面不斷與債務人有耐心溝通、協調,貼補少許搬家費,讓債務人和諧早日交屋,才是上策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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